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冀發〔2015〕27號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脫貧攻堅的重要戰略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省委八屆十二次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如下決定。
一、增強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使命感緊迫感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實施大規模扶貧開發,使1963萬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貧困發生率由35%下降到88%,在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進程中取得歷史性成就。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開發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大力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每年有100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穩定脫貧。但我省扶貧任務依然艱巨,到2014年底農村貧困人口還有486萬,燕山、太行山區貧困人口貧困程度較深,脫貧難度更大。到2020年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時間緊迫、任務繁重,扶貧開發工作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發出瞭脫貧攻堅的動員令,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制定瞭“十三五”時期脫貧攻堅的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按照中央部署,堅決打贏這場攻堅戰,是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短板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大舉措,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是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的重大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自覺肩負起這一重大政治責任,切實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夙興夜寐、激情工作,倒排工期、掛圖作戰,以更大的決心,以超常規的舉措,以決戰決勝的信心,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決不讓一個貧困群眾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隊。
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緊扣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如何退這幾個關鍵環節,突出倒計時、路線圖、軍令狀、指揮棒這幾個核心問題,堅持扶貧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堅持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並重,以燕山——太行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黑龍港流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環首都扶貧攻堅示范區為主戰場,以增加貧困群眾收入為核心,以培育發展富民產業為主攻方向,以改革開放為動力,統籌現代農業發展、山區綜合開發、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旅遊,走出一條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同步提升的扶貧新路,舉全省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總體目標。
按照“三年集中攻堅、兩年鞏固提升”的總體思路,分步推進實施。2016-2018年,通過集中力量攻堅,全省90%的貧困縣摘帽,90%的貧困村出列,90%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2019-2020年,通過集中掃尾、鞏固提升、長效機制建設,解決剩餘特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確保我省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村全部出列、貧困縣全部摘帽。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實行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
——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引領市場、社會協同發力,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
——堅持群眾主體。引導貧困群眾自力更生,處理好國傢、社會幫扶和自身努力的關系,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堅持精準扶貧。落實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要求,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
——堅持綠色發展。把生態保護放在優先位置,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讓貧困人口從生態建設與修復中獲得更多實惠。
——堅持市場運作。運用市場思維和市場機制,引進開發主體,引導和推動各類資源要素向貧困地區流動。
——堅持創新驅動。優化和完善扶貧開發路徑、扶貧資源使用方式、扶貧開發模式、扶貧考評體系,提高扶貧開發質量和效益。
——堅持統籌推進。把脫貧攻堅與美麗鄉村建設、山區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發展、鄉村旅遊發展“五位一體”統籌推進,增強工作協同性,放大整體效益。
三、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八大專項行動
(一)實施產業和就業脫貧行動。把發展脫貧富民產業作為解決貧困問題的根本途徑,建立脫貧產業體系,完善扶持政策,對有勞動能力的340萬貧困人口,做到特色產業項目和就業創業服務全覆蓋,實現戶戶有增收項目、人人有脫貧門路。推進現代農業扶貧,突出抓好設施蔬菜、林果、畜牧、食用菌、中藥材五大脫貧主導產業,推進“一村一品”產業發展,扶持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集中連片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和農業園區。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業,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推進旅遊扶貧,支持貧困地區創建10個全域旅遊目的地和100個3A級以上景區,推進景區與周邊貧困村一體規劃、一體建設、一體管理,使貧困村、貧困戶成為旅遊專業村、專業戶。推進傢庭手工業扶貧,按照企業帶動、農戶參與、政策扶持、電商營銷的思路,培育500個傢庭手工業專業村,增加貧困群眾非農收入。推進光伏扶貧,集中式、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安排優先向貧困地區傾斜,力爭每年用於扶貧項目的規模比重達到50%以上。推進山區綜合開發,著力打造特色農業產業帶、綠色能源產業帶、旅遊休閑產業帶、美麗鄉村示范帶、生態環境支撐帶,形成100條具有規模效應的扶貧示范溝。引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設立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吸引企業到貧困地區從事資源開發、產業園區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等。大力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密切龍頭企業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保障貧困戶在產業發展中獲取穩定收益。加大整縣推進產業扶貧的工作力度,全省每年選樹10個產業脫貧先進縣,總結經驗、示范帶動。
著力提高貧困人口創業就業能力,確保貧困傢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實現依靠技能脫貧。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持用人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開展訂單定向培訓,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靜電除油機對接機制。大力支持傢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產業發展,拓展貧困地區勞動力外出就業空間。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扶持力度,每個貧困縣至少建立1個返鄉創業園,對入駐項目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指導等服務,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房租、物業和水電等補貼。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並優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二)實施易地搬遷和危房改造脫貧行動。抓住國傢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力度的有利時機,用足用好國傢政策,加大推進力度。按照群眾自願、積極穩妥的原則,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地區及庫區的42萬農村貧困人口,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完善搬遷後續扶持政策,確保搬遷對象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做到搬遷一戶、脫貧一戶。科學編制實施規劃,把搬遷任務落實到年度、落實到項目、落實到地點、落實到人頭,有計劃有組織推進。堅持相對集中安置,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積極引導貧困戶向縣城、小城鎮和園區、景區周邊有序轉移,集中建設若幹上萬人的移民安置片區。高度重視解決搬遷戶長遠生計,實行搬遷安置社區與產業園區“兩區同建”,同步抓好工業園區、農業園區、鄉村旅遊區等建設,同步建設完善配套設施,解決好就近就業、醫療、社保、子女就學等問題。鼓勵和支持各地購買公益性崗位用於搬遷戶後續扶持,在分配省級財政扶貧資金時作為重要因素予以考慮。
加強對易地扶貧搬遷的政策支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積極爭取國傢專項建設基金、國傢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易地扶貧搬遷長期貸款,用好地方債。由國傢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長期貸款,除中央財政貼息90%外,其餘10%由省財政貼息。建立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投融資主體,依據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進行融資和項目運作。積極整合交通、建設、農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防治、林業生態等支農資金和社會資金,支持安置區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和遷出區生態修復。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優先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探索利用農民進城落戶後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遷農戶。推動城鎮保障性住房政策向貧困地區農村延伸,把搬遷至城鎮的貧困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采取合作共建、共有產權、先租後售等方式解決其住房困難。把遷並至城鎮的村莊和建制鎮的棚戶區改造納入棚改范圍,為農村貧困人口向城鎮轉移提供政策支持。
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農村危房改造,探索采用貸款貼息、建設集體公租房等多種方式,切實保障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省級農村危房改造指標70%以上用於貧困縣,實現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危房應改盡改,到2020年全部完成現有危房改造。統籌國傢和省補助資金,確保貧困地區補助標準高於全省平均標準。將農房抗震改造納入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圍。
(三)實施生態保護脫貧行動。在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自然保護區,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天然林保護、太行山綠化、“三北”防護林建設、濕地保護與恢復、坡耕地綜合整治、退牧還草、水生態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在國傢和省政策范圍內,在項目安排上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傾斜,投資比例不低於年度國傢和省投資的40%,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平。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大力發展林下經濟,推廣林農間作、林藥間作、林菌套種、林下養殖等多種模式,帶動林果業和觀光服務業發展,讓貧困人口從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景觀效益中獲取多重收益。鼓勵林場與農村集體荒山所有人、承包荒山的個體戶等合作開展造林綠化,組織開發碳匯造林項目,探索創新碳匯扶貧新模式。依托貧困地區森林生態資源,大力發展以森林遊憩、度假、療養、保健、養老等為主要內容的森林康養產業,建設30個森林康養機構。加大燕山——太行山片區及張傢口、承德生態環境支撐區轉移支付力度。積極爭取國傢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加大貧困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力度。攜手京津建立區域生態環境效益共享、建設保護成本共擔機制,生態補償資金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提高京津保生態過渡帶農民征地補償金,優先安置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業。
(四)實施教育脫貧行動。把教育作為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治本之策,讓貧困傢庭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在省內公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傢庭學生,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教科書費,享受國傢助學金等政策。繼續補助農村貧困傢庭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免除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學費。全面落實國傢助學貸款政策,實現對貧困傢庭高校學生全覆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有專業特色並適應市場需求的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指導貧困地區中職學校非涉農專業增設農業技術課程,培養復合型實用技術人才。利用農廣校和職教中心等中等職業學校培訓新型職業農民,每期15天,全部免除學員的學費、食宿費並實行交通補貼,所需經費從農業、扶貧、職業教育經費中列支。繼續實施國傢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積極爭取部委所屬高校和東部省份高校增加我省貧困地區招生計劃。合理佈局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校,推動初中向重點鄉(鎮)集中,高中和職業教育向縣城或產業園區集中。重點支持山區貧困縣新建、改建、擴建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全部達到省定標準化學校要求。組織省內優質教育資源與貧困地區薄弱學校開展“一對一”結對幫扶。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穩步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加大對貧困地區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特崗計劃、國培計劃向貧困地區基層傾斜,全面落實國傢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補助政策,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教師招聘引進辦法,建立省級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
(五)實施社保政策兜底脫貧行動。堅持脫貧攻堅不留死角,對146萬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通過社會保障實現脫貧。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傢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傢庭成員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快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實現保障對象有進有出。加大農村低保省級統籌力度,盡快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農村低保標準自2016年1月起提高到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並根據物價上漲水平每年進行調整。新增支出除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外,不足部分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以省為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探索社會力量參與農村養老機構建設管理的途徑和方式。落實臨時救助制度。健全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六)實施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行動。著眼消除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積極推進健康扶貧,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醫療保障。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大病保險等對農村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起付線在現有基礎上降低50%,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最高保障限額,自2016年起,最高保障限額提高到30萬元,以後逐年增加,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增量資金和以前年度結餘中列支。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對因患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付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象,給予門診救助;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支付後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貧困人口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門診統籌率先覆蓋所有貧困地區,降低貧困人口大病費用實際支出。
全面提升貧困地區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為貧困地區縣鄉醫療衛生機構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類本專科學生,支持貧困地區實施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組織全省三級醫院(含軍隊和武警部隊醫院)與貧困縣縣級醫院開展“一對一”幫扶。
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統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機制、提升服務的總體思路,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積極構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動實現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社會慈善等銜接配合,努力構建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七)實施基礎設施脫貧行動。堅持把基礎設施作為扶貧開發的先決條件,大力推進水、電、路、環境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破除貧困地區發展瓶頸制約。加強貧困地區道路交通建設,加快太行山高速及國省幹線公路建設,建成燕山東西、太行山區南北、黑龍港流域1500公裡高速公路通道,1500公裡國省幹線通道,1500公裡縣域公路通道,建設改造貧困地區農村公路15萬公裡,推動一定人口規模的自然村通公路。進一步提高貧困地區公路建設補助標準,通村公路補助標準提高50%。加快完善貧困地區城鄉客運網絡,提高鄉(鎮)公交化運營率。加強貧困地區水利建設,謀劃建設烏拉哈達水庫樞紐工程和石湖等一批中小型水庫,推進貧困地區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小型農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向貧困村傾斜。支持貧困地區抗旱應急水源、山洪災害防治,開展山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扶持貧困地區農村水電開發。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確保貧困縣農村群眾全部吃上幹凈水。加強貧困地區農村電網建設,2018年前全部完成貧困村升級改造,制定貧困村通動力電規劃,提升貧困地區電力普遍服務水平。
把美麗鄉村建設作為提升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水平的綜合性抓手,加強貧困地區人居環境整治。按照環境美、產業美、精神美、生態美的要求,自2016年起,在3年內補助每個貧困村50萬元(已開展基層建設年駐村幫扶和建成美麗鄉村的除外),支持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村莊綠化美化和改房、改廁、改廚等方面建設。每年將不少於1000個貧困村納入美麗鄉村建設實施范圍。增加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投入,支持農村山、水、林、田、路等建設。財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設項目,涉及貧困村的,允許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托村級組織自建自管。
(八)實施“互聯網+”扶貧行動。把握信息化步伐加快的大趨勢,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盡快縮小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的“數字鴻溝”,以“互聯網+”推動新的扶貧變革。大力實施寬帶鄉村工程,推進光纖、寬帶向貧困地區延伸,確保到2017年80%的貧困地區行政村通光纖,實現4G基站網絡全覆蓋。全面推進電子商務扶貧工程,加快貧困地區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郵政、供銷合作等系統在貧困鄉村建立服務網點,支持電子商務企業拓展農村業務,加強貧困地區農產品網上銷售平臺建設,到2016年貧困縣全部建成實體特色館,基本實現貧困村電子商務服務站全覆蓋。對貧困村開設服務站省財政給予每村6000元補助,對貧困傢庭開設網店給予網絡資費補助、小額信貸等支持,符合條件的網店經營業主同等享受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加強貧困地區電子商務人才培訓,鼓勵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個體工商戶、農村致富帶頭人、“兩後生”等開設網店,培育貧困地區新型市場主體。探索“互聯網+金融扶貧”“互聯網+旅遊扶貧”等模式,加快推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扶貧新模式新業態發展。
大力支持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脫貧攻堅。加快實施重點貧困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擴大革命老區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各類扶持政策進一步向貧困革命老區傾斜,實現民生政策全面覆蓋,社會事業全面提升,人民福祉全面增進。突出解決基礎設施、城鎮化、工業化、綜合開發和教育滯後等問題,優先佈局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項目,優先安排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優先支持開展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產城融合示范區建設,優先促進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主動對接中央企業定點幫扶貧困革命老區“百縣萬村”活動,爭取項目、資金、技術、人才等支持。加強發達地區與貧困革命老區幹部人才交流和對口幫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貧困革命老區開發建設,形成捐資捐贈助老區、志願服務愛老區、結對幫扶進老區、村企共建幫老區、技能培訓興老區、資源開發富老區、產業培育強老區、市場開拓活老區的新局面。加快推進少數民族縣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制定和落實支持民族地區脫貧攻堅的特殊政策。
四、健全打贏脫貧攻堅戰政策支撐體系
(一)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入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開辟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確保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省級財政優先安排扶貧資金並保持逐年增長,2016年比2015年翻一番。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轉移支付力度,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各類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涉農資金明確一定比例用於貧困村。省市兩級安排的各項惠民政策、項目和資金,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自2016年起,各級財政通過擴大支出規模,增加對貧困地區水、電、路、氣、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對國傢和省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配套資金,並加大省級財政投資比重。建立健全脫貧攻堅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長效機制,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對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電力、教育、扶貧、醫療、農業開發等方面的涉農資金,除國傢和省有政策要求外,統一切塊到貧困縣,由貧困縣自主確定脫貧項目,實行資金捆綁集中使用。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扶貧辦抓緊出臺整合涉農資金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
發揮好財政資金撬動作用,註重運用市場化辦法,創新財政支農方式,實現財政資金效應成倍放大。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政銀保等模式,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獎補政策。支持貧困村大力發展村集體經濟,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資金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村安排。
(二)加大金融扶貧力度。圍繞解決貧困地區金融服務成本高、風險大,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采取綜合措施,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持,下大力擴大貧困戶貸款覆蓋率。支農再貸款向扶貧開發傾斜,落實扶貧再貸款,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向貧困鄉村延伸服務網絡,創新金融產品,增加貧困地區信貸投放,農村信用社對貧困戶的信貸投放比例不低於60%。開展農村基層黨組織與基層金融機構“雙基聯動”合作貸靜電油煙處理機款試點。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允許采用過橋貸款方式,撬動信貸資金投入。建立和完善貧困地區扶貧貸款財政貼息、風險補償和融資擔保機制,支持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有生產經營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的扶貧小額信貸,由財政按基礎利率貼息。積極推進縣鄉村三級金融服務網絡建設,縣級設立金融服務中心,鄉級設立金融服務部,村級設立金融服務站。優先支持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支持貧困地區培育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穩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積極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貧困戶保證保險保費予以補助。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支持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產品價格保險。
抓緊建立省市及重點縣金融扶貧體系和平臺建設,運用農業扶貧開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扶貧開發股權投資基金。貧困縣建立扶貧開發投資平臺,統一承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傢開發銀行中長期低息貸款,專門用於支持扶貧項目建設。每個貧困縣通過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參股等方式,設立資本金不少於1億元的融資擔保公司,重點開展扶貧擔保業務。建立駐冀金融機構“一對一”支持貧困縣工作機制。
(三)加大扶貧開發用地支持力度。支持貧困地區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具備開發條件、未納入規劃的宜耕未利用地資源納入整治范圍,拓展開發空間。積極開展國傢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除年度正常安排的土地指標外,省每年從新增用地指標中拿出1萬畝專項用於支持貧困縣重點項目建設,優先保障扶貧開發用地需要。土地整治工程和項目安排、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計劃和補助資金分配下達,向貧困地區傾斜。對燕山——太行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傢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需增減掛鉤指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予以保障,結餘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掛鉤使用。對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的貧困地區優先安排耕地開墾項目,允許補充耕地指標在全省范圍內有償轉讓,貧困縣安排不低於收益的20%用於扶貧開發,非貧困縣安排不低於收益的15%用於扶貧開發。
(四)加大資產收益脫貧機制建設力度。在確保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優先安排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允許財政扶持資金投入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並將財政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以股權形式全部量化給扶貧對象。資產可由村集體、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統一經營。強化監督管理,明確資產運營方對財政資金形成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資產收益及時回饋持股貧困戶。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允許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合作建房、租賃合作經營房產,共享收益。探索建立生態旅遊資源有償使用和收益分享制度,實行生態和資源股權適當分配到貧困戶,使其獲取穩定收益。貧困地區水電、礦產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大力發展股份合作制經濟。繼續推行政府+龍頭企業+金融機構+科研機構+合作社+農戶“六位一體”模式,支持貧困村組建法人合作社和股份合作體,將項目和資金到戶轉為資本和權益到戶,實現資源變資本、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自然人農業變法人農業。
五、強化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工作保障
(一)強化領導責任。實行“省負總責、市抓協調、縣抓落實”的脫貧工作機制,落實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各市黨委、政府要把貧困縣如期摘帽、貧困人口如期全面脫貧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貧困縣黨委、政府承擔脫貧攻堅的主體責任,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貧困縣摘帽上來,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要把脫貧攻堅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省對有扶貧攻堅任務的9個市、市對貧困縣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有扶貧攻堅任務的9個市、62個貧困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扶貧開發工作進展情況。省直各部門要按照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有效銜接,充分運用行業資源做好扶貧開發工作。加強省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建設,有扶貧任務的9個市、國傢及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分別由市委書記、市長和縣委書記、縣長擔任,實行“雙組長”制。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檢查考核等職能,確保脫貧攻堅各項工作紮實推進。
改進縣級幹部選任機制,選好配強貧困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保持穩定。要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在脫貧攻堅第一線考察識別幹部,激勵各級幹部到脫貧攻堅主戰場上大顯身手。把貧困地區作為鍛煉培養幹部的重要基地,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
(二)強化社會扶貧。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加快啟動京津兩市的縣(區)對口幫扶我省貧困縣,建立工作機制,編制專項規劃,提高幫扶成效。完善對口幫扶機制,加強與定點幫扶我省的中央、國傢機關和有關單位務實對接,健全聯絡協調機制。切實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扶貧工作,加大省內定點幫扶力度,堅持發揮單位、行業優勢與立足貧困地區實際相結合,主要領導直接抓,多方籌措資源,選派優秀幹部,進一步提高定點扶貧的精準度和有效性。完善社會參與機制,組織省市縣鄉各級幹部幫扶貧困戶,實現“一幫一”全覆蓋。開展“千企幫千村”精準扶貧行動,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就業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扶貧公益基金、開展扶貧公益信托。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扶貧,廣泛動員公民個人扶貧,深入實施扶貧志願者行動計劃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地區計劃,動員駐冀部隊、武警部隊參與扶貧。發揮好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建立社會扶貧網絡信息平臺,動員社會公眾以結對幫扶、定向捐助等形式參與精準扶貧。
(三)強化考核督查。抓緊出臺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辦法,大幅度提高減貧成效考核權重。對9個有扶貧任務的市,根據脫貧任務輕重,設置不同權重,把扶貧工作考核權重提高到10%。對貧困縣實行單獨考核,其中45個國定縣、片區縣減貧成效考核權重占到70%以上,17個省定縣減貧成效考核權重占到50%以上,引導貧困縣黨委、政府把主要精力聚焦到脫貧攻堅上來。健全完善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退出機制,對摘帽的貧困縣,在攻堅期內實行“摘帽不摘政策”,對已脫貧的農戶,在一定時期內讓其繼續享受扶貧相關政策,避免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樹立“早摘帽有好處、晚摘帽有約束”的導向,對工作成效突出、提前摘帽的貧困縣給予獎勵。鼓勵環首都扶貧攻堅示范區縣率先摘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抓緊制定對省直部門行業扶貧、定點扶貧、駐村幫扶等工作的考核辦法。省市縣黨委、政府要把脫貧攻堅納入督查重點,每半年開展一次綜合督查。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貧困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和責任追究。嚴格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嚴禁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三公”經費,堅決剎住“窮縣富衙”“戴帽炫富”之風。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等工作,對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從嚴懲處。推進扶貧開發法治建設,抓緊制定《河北省扶貧開發條例》。
(四)強化大數據支撐。依托國傢扶貧開發建檔立卡系統,建設精準扶貧大數據庫。按照“五看、五不錄、六優先”的要求,定期對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進行全面核查,精準識別,有進有出,動態管理,一年一調整,及時更新數據信息。唐山、廊坊市及全省各市轄區、管理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立足本地實際,自行確定農村貧困人口識別標準、貧困規模。建立精準扶貧大數據管理平臺,利用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技術,實現省市縣鄉村五級縱向互通,扶貧與有關部門橫向互聯,以信息精準、數據精準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強農村貧困監測調查與數據統計分析,為領導決策、完善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強化扶貧工作力量。完善駐村幫扶機制,7366個建檔立卡貧困村每村選派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工作隊長和第一書記重點從優秀年輕幹部、後備幹部中選派。第一書記可兼任工作隊長,對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嚴格管理、嚴格考核。第一書記任期不少於兩年,不脫貧不脫鉤,早脫貧早脫鉤。嚴格落實幫扶單位責任,強化組織協調和工作保障。省市縣財政按照分級承擔、分級負責的原則,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建立與脫貧攻堅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開發機構和隊伍。扶貧任務重的市和62個貧困縣要有負責扶貧工作的機構,配強班子,配足編制,完善職能,充實力量。扶貧任務重的鄉(鎮)要有專門人員負責。大力抓好鄉鎮黨委書記、村黨支部書記和農村致富帶頭人“三支隊伍”建設,精準選好配強鄉村兩級黨組織書記。深化“一定三有”機制,提高農村基層幹部待遇,農村黨組織書記基礎職務補貼按照不低於2014年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倍標準發放。對表現優秀、成效突出的鄉村幹部、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實行年度專項獎勵。依托省市縣三級黨校,加大貧困地區縣鄉村三級幹部和扶貧幹部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扶貧幹部隊伍能力水平。
(此件公開發佈)
中共河靜電抽油煙機北省委辦公廳2015年12月26日印發
83370DF382D04F09
留言列表